黄石市残联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十四个“严禁”

  • 发布时间:2016-11-22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台历、挂历、烟花炮竹等年货节礼;

  2、严禁突击花钱,滥发奖金、津补贴和实物;

  3、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

  4、严禁违规用公款相互走访、看望、慰问等拜年活动;

  5、严禁收送礼金、礼品、消费卡等;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7、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8、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9、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0、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

  11、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宴请等活动安排;

  12、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3、严禁参与各种“带彩”娱乐活动;

  14、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