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石市委书记周先旺
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省委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两部法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一、充分认识修订颁布《准则》《条例》的重大意义
《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依规管党的坚定决心,宣示了“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的鲜明立场。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
(一)《准则》《条例》是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固化提升。十八大以来,中央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狠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打出了正风肃纪的一系列组合拳,取得了显著成效。《准则》《条例》总结提炼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将其转化为纪律条文,固化为党内法规,标志着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新高度,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二)《准则》《条例》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重要创新。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纠错,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德法相依,德治礼序,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治国理政、制权治吏的经验总结。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曾指出:“有理想,有纪律,这两件事我们务必时刻牢记在心。”修订后的《准则》以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个“德”为基础,坚持正面倡导,为广大党员确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标准;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出“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条例》《准则》在道德和纪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相辅相成,既是为全体党员制定的行为规范,也是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三)《准则》《条例》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之需。管党治党,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党员干部腐败变质,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无一不是从破纪开始的。现在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管党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准则》《条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严守《准则》《条例》是党员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
《准则》和《条例》为党员干部立身、立德、立言、立行树立了新标杆,体现了“三严三实”的本质要求,是对党员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准则》《条例》,坚决把党的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一)唤醒党章党规意识。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准则》将适用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体现了党章管全党的根本真谛。《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执行这两项党内法规,既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就是要把党章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党章党规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一句空话。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条例》充实完善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条款,专章规定了18条,目的是发挥党纪处分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威慑作用,并通过抓政治纪律这个纲,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认识,对照《条例》要求,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
(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准则》围绕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开宗明义,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下转第2版)
我们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以正面典型为镜见贤思齐,以反面案例为鉴躬身反省,谨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严格“工作圈”、净化“生活圈”、纯洁“社交圈”,坚决防止原则在亲情面前变通、底线在人情世故中失守,做到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永葆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
(四)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中。“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遵守党规党纪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赢得群众信任的首要条件。党的纪律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广大党员要树立辩证思维,正确看待约束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深化对党规党纪内在本质的认识和把握,提高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要把《准则》《条例》铭刻在心中,经常看一看以启发自觉,深入想一想以反思自省,仔细查一查以严格自纠,做到持之为明镜、内化为意识、升华为信条,使有意识的遵守转化成无条件的遵从。
三、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抓好《准则》《条例》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坚决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一)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坚持把学习《准则》《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党员学习研读《准则》《条例》原文,准确理解《准则》《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自觉把《准则》《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撰写理论文章、组织知识竞赛、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严格执纪,抓早抓小。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必须坚持有纪必执、执纪必严,有违必查、有查必究,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级党组织对违反《准则》《条例》的行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不搞选择性执纪,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坚决防止从上到下执纪强度递减的现象。纪检机关要落实监督责任,找准职责定位,以纪律为杠杆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及时敲敲警钟、扯扯袖子,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特别是坚持把批评教育挺在执纪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三)知行合一,以上率下。“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两部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既挂帅又出征”,既要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和推动者,更要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在前头、作出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和戒惧,带头学习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执行纪律,进而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