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黄石市2020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黄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黄财社发〔2018〕212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20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中央、省属驻黄单位(以下统称各用人单位)。
二、计征标准
1、各用人单位均须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年审工作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各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审:
1、《黄石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黄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此表可在黄石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或者残保金年审管理群文件里下载(QQ群:4743352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
4、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有效银行流水凭证;
5、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四、年审时间和申报缴纳时间
1、年审时间: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申报缴纳时间:202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五、缴费申报
所有用人单位应在上述征期内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或到办税厅现场申报两种途径,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法律责任
2020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黄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黄财社发〔2018〕212号)及有关法律规定办理。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在黄石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年审地址和电话
(一)黄石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咨询电话:
1、黄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6535585;
2、黄石港区就业服务机构6222978;
3、西塞山区就业服务机构6480196;
4、下陆区就业服务机构5336826;
5、开发区·铁山区就业服务机构3260893;
6、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黄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代审)
(二)黄石市区办税服务厅地址:
1、黄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黄石市市民之家园博大道289号一楼B区);
2、黄石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黄石大道1276号);
3、西塞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磁湖东路1号);
4、下陆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团城山白马路11号);
5、铁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铁山大道76号);
6、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金山大道189号A栋研发楼1楼)。
黄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2021年3月31日
2.黄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