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残疾人证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5-07

因其本人保管不善,将残疾人证不慎遗失。根据《大冶市残疾人证办理和管理实施细则》(冶残联文〔2025〕2号)规定,现声明以下人员的原残疾人证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姓名

性别

残疾证号

声明人

1

黄治林

420221******14281062

黄治林

2

潘雨芳

420221******23422923

潘雨芳

3

余建国

420221******23503742

余建国

4

段迎春

420281******24502722

段迎春

5

刘合家

420202******20041244

刘合家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