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社发局、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有关残疾人培训工作的要求,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稳定残疾人就业形势,全面完成黄石市2016年度残疾人各项培训任务,请各县(市)区将2016年度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计划,于7月15日前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一、培训对象
根据残疾人的培训需求,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够自理,且有就业要求,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职业技能岗中提升比原有等级更高级别的残疾人。
二、培训项目
省残疾人培训中心、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黄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开设以下培训项目:
(一)电子商务:商务网页制作、网站内容维护、网络营销、网上交易等;
(二)计算机应用操作:微机基本操作、办公自动作应用;
(三)平面广告设计:海报、宣传画等平面广告软件应用;
(四)CAD制图:CAD工作流程、基本绘图命令等;
(五)维修类:家电、电脑、电动车等维修;
(六)农业实用技术:主要农产品种植、水产养殖、蔬菜种植;
(七)按摩类:盲人保健按摩。
三、培训方式
针对不同的培训项目,分别采取不定期、定期和分散的方式进行培训,所有培训均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安排为:
(一)不定期培训:根据省残疾人培训中心项目,组织残疾人参加不定期方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随到随学。
(二)定期培训:培训基地采取定期培训方式,根据培训计划安排,分期分批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三)分散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需求,对培训项目中未开设的少数特殊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分散培训方式。
四、培训要求
1、职业技术培训: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无法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对符合培训条件的残疾人,将残疾人培训申请,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等培训资料进行初审、分类后,根据培训计划再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中心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一举办或送省残疾人培训中心培训。
2、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由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自行组织培训,同时将培训计划报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3、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培训,要依托国家、省或市(区)残疾人培训基地,或社会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培训工作。培训前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五、经费保障
(一)市级培训经费从市残疾人就业中心培训项目经费给予安排。城区残疾人培训经费由市级统筹安排,年终按照培训人次拨付。
(二)残疾人培训补贴标准按《黄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办法》(黄残联发[2016]5号)执行。
附件:1、黄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计划申报表
2、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申报表
2016年6月22日
附件:1
黄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计划申报表
县(市)区残联(章): 申报日期:
序号 |
县(市)区 |
培训项目 |
培训机构 |
开班时间 |
培训天数 |
举办地点 |
培训人数 |
培训资金 |
1 |
黄石港区 |
美容美发 |
区就业局 |
2016.9.15 |
5天 |
海观山社区 |
60人 |
1万元 |
2 |
黄石港区 |
实用技术 |
黄石市就业局 |
2016.10.5 |
3天 |
江北农场 |
50人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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