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6年度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1-22

 

  开发区社发局、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有关残疾人培训工作的要求,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稳定残疾人就业形势,全面完成黄石市2016年度残疾人各项培训任务,请各县(市)区将2016年度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计划,于7月15日前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一、培训对象

  根据残疾人的培训需求,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够自理,且有就业要求,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职业技能岗中提升比原有等级更高级别的残疾人。

  二、培训项目

  省残疾人培训中心、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黄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开设以下培训项目:

  (一)电子商务:商务网页制作、网站内容维护、网络营销、网上交易等;

  (二)计算机应用操作:微机基本操作、办公自动作应用;

  (三)平面广告设计:海报、宣传画等平面广告软件应用;

  (四)CAD制图:CAD工作流程、基本绘图命令等;

  (五)维修类:家电、电脑、电动车等维修;

  (六)农业实用技术:主要农产品种植、水产养殖、蔬菜种植;

  (七)按摩类:盲人保健按摩。

  三、培训方式

  针对不同的培训项目,分别采取不定期、定期和分散的方式进行培训,所有培训均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安排为:

  (一)不定期培训:根据省残疾人培训中心项目,组织残疾人参加不定期方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随到随学。

  (二)定期培训:培训基地采取定期培训方式,根据培训计划安排,分期分批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三)分散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需求,对培训项目中未开设的少数特殊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分散培训方式。

  四、培训要求

  1、职业技术培训: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无法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对符合培训条件的残疾人,将残疾人培训申请,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等培训资料进行初审、分类后,根据培训计划再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中心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一举办或送省残疾人培训中心培训。

  2、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由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自行组织培训,同时将培训计划报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3、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培训,要依托国家、省或市(区)残疾人培训基地,或社会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培训工作。培训前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五、经费保障

  (一)市级培训经费从市残疾人就业中心培训项目经费给予安排。城区残疾人培训经费由市级统筹安排,年终按照培训人次拨付。

  (二)残疾人培训补贴标准按《黄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办法》(黄残联发[2016]5号)执行。

  附件:1、黄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计划申报表

  2、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申报表

  2016年6月22日

  

 

附件:1

黄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计划申报表

县(市)区残联(章):                                                  申报日期:

序号

县(市)区

培训项目

培训机构

开班时间

培训天数

举办地点

培训人数

培训资金

1

黄石港区

美容美发

区就业局

2016.9.15

5天

海观山社区

60人

1万元

2

黄石港区

实用技术

黄石市就业局

2016.10.5

3天

江北农场

50人

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