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城区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1-22

县﹙市﹚区残联、财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了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受教育的水平,完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教育的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黄石城区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黄石城区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黄石城区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当年参加高考被录取且有黄石城区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当年获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的残疾人大专以上毕业生;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的父母亲至少有一方为残疾人,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

  二、奖励标准

  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专科生2000元/人、本科生3000元/人、硕士生4000元/人、博士生5000元/人。

  三、资金渠道

  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第二代残疾人证

  (4)录取通知书或成人毕业证

  (5)《社会救助证》或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2.程序

  (1)申请人于每年8月30日前登录黄石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网址http://www.hsdpf.org.cn),填写《黄石市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核认定,在申请审批表上形成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于9月5日前将申请审批表及其他资料复印件上报至各城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

  (3)各城区残联审核:各城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在申请审批表上形成复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填报《黄石市( )年普通高等学校残疾人大学生录取名册》(附件2)和《黄石市( )年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录取名册》(附件3),于每年9月10日前同申请审批表及其他资料复印件一起上报市残联宣教文体科。

  (4)市残联审批:市残联于每年9月底前对申请对象集中审批,并予公示。

  五、资金发放:市残联将助学资金拨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六、其他事项

  1、各城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要根据此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助学办法。

  2、大冶市、阳新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3、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4.由黄石市残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